申请人:庞仲友,男,1981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建亮,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于世松,男,197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申请人庞仲友与被申请人于世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庞仲友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于世松名下的银行存款119,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庞仲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于世松名下的银行存款119,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树 雄
书记员:龚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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