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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康法兰。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峰,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 原告康法兰与被告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倪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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