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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燕萍与上海市浦东新区下沙幼儿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康燕萍,女,197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佳晨,上海市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辉,上海市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下沙幼儿园,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苏承红,园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海英,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海平,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康燕萍与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下沙幼儿园人事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无法在简易程序内审结,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童华

书记员:丁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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