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康燕萍,女,197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佳晨,上海市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辉,上海市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下沙幼儿园,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苏承红,园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海英,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海平,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康燕萍与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下沙幼儿园人事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无法在简易程序内审结,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童华
书记员:丁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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