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廖小雪,女,198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博扬,河北李建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桂文君,男,198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廖小雪与被告桂文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桂文君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刘海根
书记员: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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