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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结海与杨逸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廖结海,男,1981年5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少英,上海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徐彬,上海旭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杨逸帆,男,1995年12月5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结海与被告杨逸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叶珣独任审理。审理中,因被告杨逸帆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凌  璟

书记员:叶  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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