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廖结海,男,1981年5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少英,上海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徐彬,上海旭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杨逸帆,男,1995年12月5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结海与被告杨逸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叶珣独任审理。审理中,因被告杨逸帆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凌 璟
书记员:叶 珣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