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廖贵武,男,1971年7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驰美电机(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廖贵武诉被告驰美电机(上海)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李秀元
书记员:刘建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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