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王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宏好,男,1997年1月27日生,壮族,住广西横县陶圩镇罗塘村委罗塘村九队369号。
原告建元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宏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之行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元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建元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周红军
书记员:顾 贤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