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建元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王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永云,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静熠,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桃,女,1982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上列当事人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元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顾敏华
书记员:张樱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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