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建元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王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桃荣,女,1973年6月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卫辉市。
原告建元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秦桃荣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原告建元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元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建元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已缴付本院)。
审判员:郑 磊
书记员:刘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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