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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柏与上海紫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东柏,男,1972年1月9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少军,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紫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广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荣荣,上海国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东柏诉被告上海紫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其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依法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东柏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东柏负担。
  
  

审判员:邢  怡

书记员:张  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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