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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莉与邹春香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丽莉,女,198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茂智,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邹春香,女,196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杨,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丽莉与被告邹春香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薛  靓

书记员:陈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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