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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兰与上海普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云兰,女,1966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舟,上海驷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匡银芬,上海驷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普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张云兰诉被告上海普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云兰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云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云兰负担。
  
  
  
  
  
  
  
  

审判员:邵文龙

书记员:陈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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