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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亚与上海炜业亨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亚亚,男,199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界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俭,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炜业亨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高路XXX号XXX幢XXX层。
  法定代表人:陈淑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竞,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嘉,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亚亚与被告上海炜业亨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樊大林

书记员:程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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