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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囡与杜家骏、杜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亚囡,女,1951年4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涛,上海尚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家骏,男,1945年2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杜靖,男,1979年2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上述二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景国强,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城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仓丰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陈朝,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万春,上海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晔,上海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傅水桃,女,1946年1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秀华,上海中未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市松江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郑晓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树祥,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生泉,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亚囡与被告杜家骏、杜靖,第三人上海城凯置业有限公司、傅水桃、上海市松江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  钦

书记员:惠  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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