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亮,男,198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云贺,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薛怀飞,男,197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第三人:陈亚辉,男,198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亮与被告薛怀飞、第三人陈亚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亮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中,原告张亮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亮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 晶
书记员:陆澄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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