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仁德,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媛,四川君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李元顺,男,汉族。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德阳市天山南路三段39号。
负责人:唐勇,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雪珂(公司员工),一般授权。
原告张仁德与被告李元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仁德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媛,被告李元顺,被告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雷雪珂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仁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再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109641元;2、判令被告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不足部分由被告李元顺承担赔偿责任,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庭审中,原告将第1项诉讼请求增加至110034元。实及理由:2016年11月3日19时05分,被告李元顺驾驶的川FKC812号车将步行的原告张仁德撞倒,造成张仁德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为广汉市新平镇二十五支渠路段。交警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李元顺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4月5日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作出鉴定:张仁德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在本案中,被告李元顺是川FKC812号车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及车主,被告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是该车车辆保险的承保公司,二被告均对原告有赔偿义务。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在受到侵害时有要求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原、被告均对广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确认,故本院依法采信该证据作为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关于原告主张的损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参照四川省2016年度统计数据,本院确认如下:
1、医疗费:经审查确认医疗费为44411.47元,其中自费药6661.72元。
2、再医费:根据医嘱确认为7000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2760元(30元/天×92天)
4、营养费:2760元(30元/天×92天)。
5、残疾赔偿金:张仁德系农村人口,定残时59岁,其伤残赔偿金为11203×20×10%=22406元。张仁德主张伤残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一年居住于城镇、收入来源于城镇,故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6、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被告过错程度及本地生活水平,确定精神抚慰金为3000元。
7、护理费:13495.28元(99.23元/天×14天×2+99.23元×78天+99.23元/天×30天)。
8、误工费:16694.16元(109.83元/天×152天)。
9、交通费:根据原告伤情酌定为500元。
10、残疾辅助器具费:经审查确认为500元。
11、鉴定费:经审查确认为1130元。
综上,原告张仁德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受到的经济损失为114316.91元。被告李元顺为川FKC812小型轿车在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个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应赔偿原告张仁德因此次交通事故受到的损失106525.19元(114316.91-自费药6661.72-鉴定费1130)。被告李元顺请求将其垫付的费用纳入本案一并处理,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本院予以准许,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一致确认,品迭李元顺垫付的费用和其应承担的费用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应向其支付43589.16元。扣除应向李元顺支付的费用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还应支付原告张仁德赔偿金62936.03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张仁德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损失106525.19元(其中向原告张仁德支付62936.03元,向被告李元顺支付43589.1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246元,由原告张仁德自愿负担(已预缴)。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祥莉
书记员:车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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