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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代信与上海蓝枣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代信,女,1988年8月2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怡星,上海建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蓝枣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李辉。
  原告张代信与被告上海蓝枣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公告送达被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秋锋

书记员:张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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