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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上海海帝园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积炯,上海市万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芳,上海市万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海帝园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诸顺民,上海市福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欧,上海市福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上海海帝园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石定伟

书记员:沈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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