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任俊与范丽婷、张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任俊,男,1984年7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皓,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丽婷,女,1991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吉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窦振宁,上海市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雷,男,1975年7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张任俊与被告范丽婷、张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任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现要求1、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借某本金人民币8400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上述款项的利息(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是范丽婷的姐夫,两被告系夫妻关系。上海市宝山区南东路XXX号XXX室房屋(以下简称“南东路房屋”)是张雷婚前购置的房产,其婚前设定抵押用于向案外人借某,张雷想要出售“南东路房屋”归还个人债务,因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无法交易,两被告向原告借某,用于张雷归还债务,涤清抵押权,出售房屋获得资金。两被告表明,张雷出售房屋后,是有资金来源还款的。原告于2018年9月25日通过妻子范丽娜向范丽婷转帐160000元,同年11月23日通过案外人王某某向范丽婷转帐680000元,范丽婷收到上述款项后均用于归还张雷婚前债务。之后,原告得知“南东路房屋”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另案查封,已无法交易,两被告也无其他资金来源偿还债务,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范丽婷辩称,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是本被告的姐夫。张雷于两被告婚后告知本被告其在外欠了债,本被告无法替其偿还,张雷表示可把本被告的名字加到“南东路房屋”的产权证上,本被告便向原告借钱,收取款项后转给张雷,张雷用于归还设定于“南东路房屋”抵押权的两笔债务,但张雷并未履行承诺,将本被告的名字加上产权证。本被告同意原告诉请。
  被告张雷辩称,本被告是“南东路房屋”权利人。该房屋上设定三个抵押权,分别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700000元债权,广州平安好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XXXXXXX元债权,王某某150000元债权。2018年5月,本被告向案外人王某某借某150000元,因到期无力偿还,王某某介绍范丽婷与本被告结婚,结婚的目的是把“南东路房屋”过户至范丽婷名下,因范丽婷是非上海市户籍,无法通过买卖形式过户。为了偿还设定于“南东路房屋”抵押权的债务,两被告于2018年9月25日登记结婚。当日,范丽婷转帐交付本被告160000元,本被告转帐给王某某150000元,用于归还借某本金,并以现金交付方式支付利息5400元,至此,本被告清偿了王某某的借某本息,但王某某并未与本被告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2018年11月23日,范丽婷向本被告转帐670000元,本被告用于清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的债务,因范丽婷至今未将本被告欠广州平安好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款项转给本被告,致本被告无法注销该案外人的抵押权,也无法与范丽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两被告登记结婚前仅见了一面,登记结婚后并未共同生活,本被告已将“南东路房屋”产权证和钥匙交给了范丽婷,但本被告不知道范丽婷去向。范丽婷与王某某告诉本被告的流程是先由范丽婷把钱转给本被告,本被告把所有欠抵押权人的债务还清,注销抵押后,范丽婷以本被告妻子的身份将其名字加上“南东路房屋”产权证,两被告办理离婚登记后,将本被告的名字从上述房屋产权证上去掉。现本被告怀疑范丽婷与王某某既不准备为本被告偿还广州平安好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债务,又想占有本被告的房屋,为此本被告已以涉嫌被套路贷为由向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罗南派出所报案,要求法院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院认为,被告张雷称其涉嫌被套路贷,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法院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张任俊的起诉。
  本案财产保全费人民币4820元(原告预付),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倪文青

书记员:陈  红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