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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与上海浦草企划设计有限公司、上海融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俊,男,1972年4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光耀,上海正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莉,女,197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
  被告:上海浦草企划设计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王守礼,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均,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先春,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融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陈志伟,该公司经理。
  原告张俊与被告王莉、上海浦草企划设计有限公司、上海融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  艳

书记员:杨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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