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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与项玉妹其他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俊,男,197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建平,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项玉妹,女,1954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昌文,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俊诉被告项玉妹其他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俊向本院请求撤回起诉,经审查,于法无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俊撤回对被告项玉妹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610元,由原告张俊负担。
  

审判员:葛燕峰

书记员:周奕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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