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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强与上海普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加松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保强,男,197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小荣,上海市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普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上海加松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上海卡行天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张保强诉被告上海普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加松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上海卡行天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1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张保强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需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保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张保强负担。

审判员:孙佑正

书记员:黄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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