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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与上海凤黄实业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健,男,1993年9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颢,上海朝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昱,上海朝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凤黄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黄进。
  第三人:上海愈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XXX号XXX幢XXX室。
  法定代表人:张健。
  原告张健与被告上海凤黄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愈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上海凤黄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需向被告上海凤黄实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陶义才

书记员:万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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