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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允浩与上海市奉贤西点青少年教育培训中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允浩,男,2010年5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理人:吴迪(原告张允浩母亲),住同原告张允浩。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鑫怡,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奉贤西点青少年教育培训中心,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付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德龙,上海嘉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沐晶,上海嘉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允浩与被告上海市奉贤西点青少年教育培训中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立案。原告张允浩在本院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用期间,即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允浩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  慧

书记员:孙汝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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