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先泽,男,1986年1月1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
原告:常丽,女,1985年4月2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新泰市。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巍,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赵宣。
被告: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赵先水。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两被告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张 奚
书记员:秦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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