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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光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原告张光良与被告曾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曾某某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 娜
书记员:朱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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