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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梦与周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克梦,男,1963年7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住址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松梅,上海励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勤,女,198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住址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张克梦与被告周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梅国蓉

书记员:莫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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