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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英与王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兰英,女,1956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培芳,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虹,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祥,男,195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宏,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奚望,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兰英与被告王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兰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张兰英负担。

审判员:李嘉楠

书记员:邵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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