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冬燕,女,1983年1月3日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乾龙,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勇,男,1979年8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戴莺,女,1981年1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本院审理原告张冬燕与被告何勇、戴莺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乐秀盛
书记员:朱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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