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华平,男,1976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校毅,男,1996年12月2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原告张华平与被告王校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原告张华平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华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高金登
书记员:张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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