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厚刚,男,1980年4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遥,上海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煜昊,上海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邝琦峰,男,1973年10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陈春荣,男,1972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厚刚诉被申请人邝琦峰、陈春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邝琦峰、陈春荣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1,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邝琦峰、陈春荣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1,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童 凌
书记员:沈 珺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