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友进,男,1967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现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文婷,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中玉,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红其,男,1969年8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被告:张爱连,女,1972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原告张友进诉被告吴红其、被告张爱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梁钟芳
书记员:盛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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