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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史旻、王某某与龚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史旻,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積伟,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辉,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龚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张史旻、王某某与被告龚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建红

书记员:龚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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