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史旻,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積伟,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辉,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龚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张史旻、王某某与被告龚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建红
书记员:龚燕敏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