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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名实与上海卡哇伊实业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名实,男,1986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翔,上海中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卡哇伊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祝祥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欢,男。
  原告张名实与被告上海卡哇伊实业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张名实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张名实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名实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原告张名实负担。
  
  
  

审判员:黄  洋

书记员:陈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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