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后东,男,1982年3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莉,上海驷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永佳,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运建,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后东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邹惠贤
书记员:沈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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