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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郑州智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云,上海兰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智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某。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
  被告:冯晓丽,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原告张某与被告郑州智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王某、被告冯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某于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郑州智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王某、被告冯晓丽银行存款人民币223,13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并已向本院提供现金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郑州智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王某、被告冯晓丽银行存款人民币223,13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程建婷

书记员:沈佳越 邹瑞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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