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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周华与周国生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张周华,男,198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雨,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青,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国生,男,1960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理人:周梦华(系被申请人周国华之女),女,1988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XXX弄XXX号XXX室。
  申请人张周华与被申请人周国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周华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周国生名下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申请人张周华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周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周国生名下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鎏馨

书记员:虞振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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