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园园,女,1990年9月30日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燊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王明劼,总经理。
原告张园园与被告上海燊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立案。原告张园园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园园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陆 贤
书记员:张曼婷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