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国义,男,1982年3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豹,上海驷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涛,上海驷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琼雍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陈志付。
原告张国义诉被告上海琼雍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洪国抗
书记员:钱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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