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坤华,男,195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张燕,女,198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罗杰,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倪轶敏,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浦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徐峥嵘,执行董事。
原告张坤华、张燕诉被告上海浦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缴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坤华、张燕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田 华
书记员:杨燕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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