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培英,女,1962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雯,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军成,男,1978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原告张培英与被告李军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培英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培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李瑜婷
书记员:钱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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