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邓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树升,上海申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然,上海申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汤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
被告:韩东,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松婷,上海徐松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某、邓某某诉被告汤某某、韩东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因原告张某某、邓某某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晓云
书记员:袁颖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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