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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多讯与上海北宏环卫清运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多讯,男,197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锋,上海陈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北宏环卫清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付金云。
  第三人:上海隆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钱立平。
  原告张多讯与被告上海北宏环卫清运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隆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张多讯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张多讯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多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张多讯负担。

审判员:杨仁感

书记员:曹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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