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多讯,男,197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锋,上海陈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北宏环卫清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付金云。
第三人:上海隆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钱立平。
原告张多讯与被告上海北宏环卫清运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隆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张多讯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张多讯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多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张多讯负担。
审判员:杨仁感
书记员:曹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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