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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妙奎与汪义震、阮仁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妙奎,男,1954年1月3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卫忠,上海汤卫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汪义震,男,1972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被告:阮仁龙,男,1957年2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张志华,女,1961年9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张妙奎与被告汪义震、阮仁龙、张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唐  韵

书记员: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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