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宴菁,女,198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启东市。
原告:赵洪辉,男,197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启东市。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昊文,上海耶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雪,女,1989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清清,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沙,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宴菁、赵洪辉与被告韩雪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 瑜
书记员: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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