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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妹与上海陆家嘴商业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家妹,女,1972年8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全椒县程家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新刚,上海申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陆家嘴商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理人:杨文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珂,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锋,男。
  原告张家妹与被告上海陆家嘴商业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素琴

书记员:高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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