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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润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展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家港市润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
  法定代表人:徐永香,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新东,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永明,男。
  被告:上海展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张家港市润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展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钱  江

书记员:沈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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