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宸寅,男,汉族,1986年4月1日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琴,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卫,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宸寅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639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宸寅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且未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张宸寅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贾沁鸥
书记员:张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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