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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寅与陶海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寅,男,1986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海燕,上海海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陶海忠,男,1964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张寅与被告陶海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审理。因案情需要,本院于2019年08月13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审理中,原告以进一步搜集证据为由于2019年11月10日申请撤诉。本院认为,本案审理中,原告窦明伟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寅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陈永军

书记员:李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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