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小妹,女,1954年2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闵卫平,上海闵卫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晨,上海闵卫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金福,男,1952年4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张志华,上海市临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莉,上海市临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金清,男,1950年5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张小妹与被告张金福、杨金清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情况复杂、需进一步查明事实,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张小妹与被告张金福、杨金清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宣志慧
书记员:马逸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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